政務公開規范 OHGK 2101—2018 征地補償領域政務公開工作規則 (修訂版)
2018 –07 – 30發布 2018 - 07-30實施
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
前??言
本規范按照ZJGK 1002-2018《基層政務公開試點工作規范編寫規則》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規范起草單位: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甌海分局、溫州市標準化研究院。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李秀洪、孔祥威、王斌樞、吳麗潔、阮慧君。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溫州市甌海區征地補償政務公開的術語和定義、工作要求、政務公開等內容。
本規范適用于溫州市甌海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的政務公開。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務院國發﹝2004﹞28號)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
《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
《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
《關于市人民政府令第143號實施后有關政策銜接的意見》(溫政辦﹝2014﹞111號)
《關于建立溫州市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試行)的通知》(溫政發﹝2004﹞3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集體土地
集體土地,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3.2
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征收,并按照法律規定給予補償。
3.3
征地告知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3.4
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被征地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提出聽證申請,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的活動。
3.5
征地調查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溫州市國土資源局甌海分局組織勘測定界,查清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并將調查結果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6
土地權屬
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歸屬。
3.7
土地用途
土地權利人依照規定對其權利范圍內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3.8
一書四方案
用地報批時擬定的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3.9
一書三方案
城市建設用地報批時為擬定的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3.10
政務公開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提供公共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和基層自治組織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情況的活動。
3.11
主動公開
行政機關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職能的組織將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只要不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都必須主動向社會公開。
3.12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人)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公開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應公開的事項,行政事業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向申請人公開的活動。
4 政務公開工作要求
4.1 政務公開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4.2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行政機關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發布準確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4.3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行政機關發布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
4.4 行政機關發布政府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準的,未經批準不得發布。
4.5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4.6 行政機關在公開政府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4.7 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4.8 事項梳理應遵循“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保證分類科學、名稱規范、指向明確,并應實時關注權利人需求。
5 包含事項
征地補償政務公開包括征地批前、土地報批、批后實施三個事項,業務流程參見附錄A。
6 公開主體
區政府、區國土資源分局、鎮(街道)、村民委員會為征地補償政務公開的公開主體。
7 政務公開內容
7.1 征地批前
應公開確定征地項目、征地告知、征地調查、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召開、征地聽證、征地補償協議草簽等環節的內容,具體見表1。
7.2 土地報批
應公開征地報批、征地批復等環節的內容,具體見表2。
7.3 批后實施
應公開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復、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后公告、確定參加社保人員名單、征地補償費的分配、落實留地安置指標等環節的內容,具體見表3。
8 公開屬性
本規范所涉及征地補償政務公開內容的公開屬性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9 公開期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內容,應于該內容形成、變更或獲取之日起,按表1、表2、表3規定的期限內公開。
屬于依申請公開范圍的內容,應于收到申請之日起,按表1規定的期限內答復。
10 主動公開方式
征地補償政務公開的主動公開方式應包括但不限于表1、表2、表3規定的方式。
表1 征地批前政務公開表
序號 | 事項流程 | 公開依據 | 公開內容 | 公開主體 | 公開屬性 | 主動公開 方式 | 公開期限 (工作日) |
1 | 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等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主動公開 | 區政府門戶網站 | 15 |
2 | 確定征地項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 發改、規劃等部門意見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依申請 公開 | / | 15 |
3 |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決定》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a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依申請 公開 | / | 15 | |
4 | 征地告知 | 《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政令第143號) | 征地告知書(被征用土地的范圍、位置、用途、補償標準等) | 區國土資源分局、鎮(街道) | 主動公開 | 村級公告欄 | 3 |
5 | 征地調查 | 《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政令第143號) | 土地勘測定界成果公告a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主動公開 | 村級公告欄 | 3 |
6 | 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 會議 | 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紀要(摘錄)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依申請 公開 | / | 15 |
續表1
序號 | 事項流程 | 公開依據 | 公開內容 | 公開主體 | 公開屬性 | 主動公開 方式 | 公開期限 (工作日) |
7 | 征地聽證 | 《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政令第143號) | 聽證告知書(1.征用土地用途;2.面積;3.補償標準;4.安置方式;5.核定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人數)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主動公開 | 村級公告欄 | 3 |
8 | 聽證告知書送達回執(送達人;送達地點;受達人)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主動公開 | 村級公告欄 | 3 | ||
9 | 聽證筆錄(1.聽證事項;2.聽證會時間、地點;3.聽證會參與人員:4.聽證主持人、聽證員、決策發言人、聽證監察人、記錄員、聽證代表;5.聽證會議程;6.聽證代表的主要意見及理由;7.意見處理情況;8.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或放棄聽證的說明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依申請 公開 | / | 15 | ||
10 | 草簽征地補償協議 | 《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政令第143號) | 征地補償協議(草簽)(1.征地面積;2.地類;3.征地補償費用;4.核定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人數)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主動公開 | 區政府門戶網站 | 3 |
表2 土地報批政務公開表
序號 | 事項流程 | 公開依據 | 公開內容 | 公開主體 | 公開屬性 | 主動公開方式 | 公開期限 |
(工作日) | |||||||
1 | 征地報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一書三方案”或“一書四方案”(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2.農用地專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3.征收土地方案;4.供地方案)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主動公開 | 區政府門戶網站 | 15 |
2 | 征地批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建設用地審批意見書或批復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主動公開 | 區政府門戶網站 | 10 |
表3 批后實施政務公開表
序號 | 事項流程 | 公開依據 | 公開內容 | 公開主體 | 公開屬性 | 主動公開 方式 | 公開期限 (工作日) |
1 | 征收土地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征收土地公告(1.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用途、范圍;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3.征收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辦法;4.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等) | 區政府 | 主動公開 | 區政府門戶網站、村級公告欄 | 10 |
2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1.被征用土地的情況;2.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5.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6.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舉措)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主動公開 | 區政府門戶網站、村級公告欄 | 10 |
3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復 |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復(1.被征收土地的情況;2.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3.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 | 區政府 | 主動公開 | 區政府門戶網站 | 15 |
續表3
序號 | 事項流程 | 公開依據 | 公開內容 | 公開主體 | 公開屬性 | 主動公開 方式 | 公開期限 (工作日) |
4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后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 |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后公告(1.批準文件名稱、批準機關、批準文號;2.被征用土地的情況;3.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和數量;4.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5.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6.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方法、繳費比例和辦法;7.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舉措)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主動公開 | 區政府門戶網站、村級公告欄 | 15 |
5 | 確定參加社保人員名單 |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溫州市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試行)的通知》(溫政發﹝2004﹞3號) | 參保人員名冊 | 村民委員會 | 主動公開 | 村級公告欄 | 15 |
6 | 征地補償費的分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 征地補償費分配到戶清單 | 村民委員會 | 主動公開 | 村級公告欄 | 15 |
7 | 落實留地安置指標 | 《溫州市市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辦法》(溫政令第143號) | 征地住宅用房安置指標臺賬 | 區國土資源分局 | 依申請公開 | / | 15 |
8 | 征地安置用地指標臺賬 |
A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征地補償流程
A.1 征地補償流程見圖A.1。
圖A.1 征地補償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