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區域性教育規范性文件草案,推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
(二)負責全區教育的統籌規劃,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區學校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工作以及全區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協助區委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做好教育系統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
(四)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負責全區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師德師風建設。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參與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政策制定。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并監督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統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指導和評估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民辦教育。
(八)指導全區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教育工會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教代會制度建設。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九)負責全區學校招生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統籌指導。
(十)管理和指導全區學校教育教學、學生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指導全區教師教育、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
(十三)管理和監督全區學校(單位)的財務、基建、國有資產,負責指導全區教育裝備和勤工儉學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學校黨建工作、省委關于“清廉浙江”建設、市委關于推進新時代“清廉溫州”建設和區委關于“清廉甌海”建設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全區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黨建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全區教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堅持以群眾視角設計教育改革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加強對學校教材的使用管理,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提升教材的思想性、科學性、時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