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關主要職責 |
(一)加強黨的建設。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 (二)推進區域發展。統籌落實村(社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村(社區)建設規劃,參與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配合做好城市有機更新,推動轄區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方面相關政策 (四)實施綜合管理。落實轄區內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落實轄區內相關行政事務常態化管理;統籌協調區域內相關力量,協助做好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五)領導基層自治。領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業委會建設,組織村民、社區居民和單位參與村、社區建設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市基層治理體系 (六)維護安全穩定。承擔轄區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等相關工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 (七)動員社會參與。動員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村民和社區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村、社區治理,引導轄區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整合區域內各種社會力量為街道、村(社區)發展服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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