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人民政府關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決定、決策。做好轄區內的行政事務管理服務工作。
二、促進本轄區和諧社會建設工作,負責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建設、司法調解、信訪調處、流動人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治安保衛工作。
三、負責制定并實施街道社會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教育、文化、老齡、公共衛生、民族宗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扶困助殘、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計劃生育等各項工作;負責征兵、預備役和擁軍優屬等工作。
四、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監管,做好本轄區內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商、物價、質監、藥監、公共和食品衛生、文化體育和勞動保障等市場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防火、防汛、搶險、救災等日常監管工作。
五、負責統籌協調社區的建設管理,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制定本轄區社區建設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支持社區居委會開展工作,協調解決社區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
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