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澤雅鎮人民政府:
根據省疫情防控辦〔2020〕97號《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態下人員防災避險轉移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及溫防辦〔2020〕136號《關于印發溫州市汛期臨時安置場所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的精神,現將《溫州市甌海區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響應期間避災安置場所管理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溫州市甌海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甌海區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響應期間避災安置場所管理方案
為預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傳播風險,加強避災安置場所啟用前后防疫措施落實工作,做到防災防疫兩不誤,特制訂本方案。
(一)場所環境管理。開放前,場所須滿足相應的疫情防控條件,配備足夠的防護物資,對場所設施進行全面清潔和消毒。開放后,場所各類設施需保持清潔,每天定時、定人對場所全方位進行消毒、清洗,并加強衛生和通風,保持空氣流通,提倡自然通風。設置疫情防控標識、提示,洗手間應配備洗手液、消毒液。
(二)工作人員管理。各避災安置場所應對其工作人員進行排摸,建立“一人一檔”,對從重點地區來溫人員要進行“核酸+抗體”檢測,檢測結果無異常方可上崗。各避災安置場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防護知識培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持綠碼上崗,每日上崗前均需體溫檢測和健康碼查驗,工作期間全程佩戴一次性防護口罩,出現發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的工作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另安排健康人員補充其崗位。
(三)安置人員管理。所有進避災安置場所的人員要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準入,并按照《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做好個人防護。各避災安置場所要做好避災人員的排查和登記,為進出人員提供免洗手消毒液或75%酒精的消毒濕巾等消毒用品。各避災安置場所要按規定設置休息(餐飲)位置,避災安置人員按規定佩戴好口罩等防護用品,減少不必要的交流和密切接觸。體溫超過37.5度或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名單參照省市相關通知)未滿14天的不得進入。
(四)臨時隔離點設置。各避災安置場所要設置臨時隔離點,臨時隔離點設于相對獨立區域,盡可能保持間隔距離,避免人流交叉。臨時隔離點應設置標識并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洗手衛生設施、消毒器械,產生的垃圾按照醫療廢物處置,如發現健康異常人員,應轉送至臨時隔離點,及時向轄區醫療衛生單位報告,并根據排查情況按規定進行處置,如為疑似病例,應及時轉送定點醫院作進一步排查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