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和要求,特編制《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指南》將根據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調整說明。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工作機構名稱: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溫州市甌海區甌海大道900號15號樓
聯系電話:0577-88618201
傳真號碼:0577-88520664
郵箱:ohgsbgs@163.com
互聯網聯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意見建議。該平臺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工作時間:夏令時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時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編排體系
各類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索引號 | 發文字號 | 信息名稱 | 主題分類 | 公開日期 | 公開方式 | 發布單位 |
1、信息名稱
簡要描述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內容。
2、公開方式
公開方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三類。公開信息目錄僅限于主動公開。
3、發布機構
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的發布機構為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則,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等規定,依法向社會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并遵照上級行政機關部署,結合實際工作不斷增加主動公開內容。具體如下:
(一)公開內容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能概況;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導及分工情況;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設置、下屬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及其解讀;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發布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讀等。
3.發展規劃。主要包括:計劃總結等。
4.政府采購、財政預決算。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項目及合同公告、政府預決算報告等。
5.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機關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類信息。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本機關的機構職能、政策文件、決策信息、工作信息、行政執法、建議提案、財政管理、應急預案、辦事指南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甌海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甌海區市場監管局”欄目目前是第一公開平臺。此外,還采用“甌海發布”政務新媒體、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會議(座談會、咨詢會)等其它輔助性的公開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甌海區政府信息公開網(http://www.englishforum.cn/)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溫州市甌海區甌海大道900號)查閱索取本機關有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機關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577-88618201;傳真號碼:0577-88520664;郵箱:ohgsbgs@163.com;通信地址:溫州市甌海區甌海大道900號15號樓;郵政編碼:325000。
(三)申請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當面提出書面申請。
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地址:甌海區甌海大道900號15號樓519室。
受理時間:夏令時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令時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地址:甌海區甌海大道900號15號樓519室。
聯系電話:0577-88618201
傳真號碼:0577- 88520664 郵編:325041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甌海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點擊轉至申請頁面)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通過浙里辦,搜索“易公開”,點擊“去申請”,填寫相關內容并確認后提交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咨詢相關服務。
(四)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自行復制或從甌海區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下載打印。
申請人在受理點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他人或組織提出申請的,必須同時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申請人的委托書。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申請。申請人提交網上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如實填寫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別是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申請政府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確該信息的提示。每份申請表格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其他事項具體參照《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
(五)申請的處理
1.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5.本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六)申請的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七)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按件計收,也可按量計收,對每件申請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具體收費標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函〔2021〕3號)文件執行。
五、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六、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5〕127號)規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為統一平臺(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甌海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如需提起行政訴訟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