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辦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標準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基礎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浙江省標準化條例》相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浙江省政府和溫州市政府先后設立了不同等級的標準創新貢獻獎。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21年標準化工作省部合作行動計劃》(省部標聯辦〔2021〕2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
為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高標準助力高技術創新、促進高水平開放、引領高質量發展,大力營造鼓勵標準創新的良好氛圍,充分激發各類主體的標準創新貢獻活力。
三、《管理辦法》的評審標準是什么?
《管理辦法》的評審標準為:在經濟社會發展某一重要領域,將創新成果轉化為標準或為主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具體評審依據為:甌海區標準創新貢獻獎評審實施細則。
四、申報甌海區標準創新貢獻獎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申報甌海區標準創新貢獻獎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遵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貫徹執行標準化法律、法規。
2.申報截止期前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和公共衛生等責任事故。
3.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
4.申報單位為標準制修訂項目的牽頭者,或者為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為主承擔者。
5.已獲得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溫州市標準創新獎或者甌海區標準創新貢獻獎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甌海區標準創新貢獻獎。
五、甌海區標準創新貢獻獎獎勵對象是哪些?
甌海區標準創新貢獻獎獎勵對象為甌海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機關、企事業、高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團體等組織。
六、甌海區標準創新貢獻獎多久評定一次,每次幾個名額,獎勵金額是多少?
甌海區標準創新貢獻獎每2年評定一次,為業務性質的績效評價活動,名額每次不超過2個。對獲獎組織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七、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解讀單位:溫州市甌海區市場監管局
解讀人:王坤
聯系電話:0577-88524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