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學校(幼兒園):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的通知》(浙教財〔2020〕15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科教〔2020〕39號)和《浙江省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工作專班辦公室關于印發〈2024年浙江省公共服務“七優享”工程工作要點〉的通知》(浙七優享辦〔2024〕2號)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我區全學段學生資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生資助對象申請、認定及公示
學生資助對象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烈士子女、持證殘疾學生、城市低保邊緣家庭學生、低收入農戶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等和因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發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生資助對象由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認定并錄入國家貧困數據庫,教育部門根據學籍系統的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管理系統和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查詢從國家貧困大數據庫自動配對產生的學生資助名單。
(一) 資助對象申請
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管理系統里由浙江省學生資助中心根據國家貧困大數據庫和教育部學籍系統匹配產生學生資助參閱名單,參閱名單內的學生申請表可由學校(幼兒園)學生資助管理員通過班主任賬號在“一窗受理”管理系統里代簽完成操作。
(二)?資助對象認定
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工作實施按學年申請認定,每學期進行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資助對象審核、認定工作由學校(幼兒園)負責,相關材料由學校(幼兒園)審核、蓋章并存檔。
(三) 資助名單公示
學校(幼兒園)應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公示學生資助對象名單,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相關公示信息。其中:“一窗受理”管理系統顯示的各類學生資助對象,因其家庭情況已在民政、扶貧等部門予以認定,所在學校(幼兒園)原則上可不再重復公示。
二、學生資助項目及標準
(一) 學前教育階段免保育費
甌海區學前教育免保育費公辦幼兒園按批準的保育費標準免費(省一940元/月、省二850元/月、省預二740元/月、省三675元/月、新開辦幼兒園按實際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按省三級公辦幼兒園保育費的標準675元/月執行。免保育費按實際收費月份計算,不足15天按半個月計算,超過15天按1個月計算。
(二) 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生活性補助
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即小學生每生每學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學期625元。
(三) 義務教育階段非寄宿生生活性補助
小學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即小學生每生每學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學期312.50元。
(四)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笫一類資助對象:澤雅片山區中小學的寄宿學生
目前澤雅中小學的寄宿學生按早餐6元/餐、中餐12元/餐、晩餐12元/餐的標準免費供餐,全年每生營養餐經費補助6000元。
營養改善計劃經費的分擔:
1. 區財政補助的寄宿生生活性補助經費(初中1250元/年·人、小學1000元/年·人);
2. 區財政補助的營養餐專項補助經費2000元/年·人;
3. 區慈善總會補助的慈善經費2750元/年·人(其中澤雅一小3000元/年·人),由甌海區慈善總會和甌海區慈善總會教育分會按1:1比例分擔。
笫二類資助對象:甌海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學生
甌海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資助對象與學校其他午餐學生實行同菜同餐,按學校食堂午餐收費報備標準免費供餐。各學校午餐收費具體標準以《甌海區義務教育學校食堂午餐收費標準報備表》為準(詳見附件二)。其中瞿溪第二小學、郭溪燎原小學、郭溪第六小學、潘橋老竹小學因學校沒有學生食堂無法為資助對象供餐,可以按區財政補助的營養餐專項補助經費2000元/年·人的標準由學校收到補助經費后再發放至資助對象的社會保障卡。
營養改善計劃經費的分擔:
1. 區財政補助的營養餐專項補助經費2000元/年·人;
2. 區慈善總會補助的慈善經費400元/年·人(對學校午餐收費標準在2000元/年·人~2400元/年·人之間的按實計算補助),由甌海區慈善總會和甌海區慈善總會教育分會按1:1比例分擔。
3. 學校午餐收費標準高于2400元/年·人的差額部分,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學校直接將經費補助到學校食堂,具體補助結算金額以文件下達的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數為準。
(五) 中職教育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自2020年春季學期開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浙江省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的所有認定類型進行認定。
資助標準:每生每年2000元,即每生每學期1000元。
(六) 中職教育免學費
資助對象: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所有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資助標準:按學費標準全額免除學費。
(七) 義務教育階段低保學生愛心補助
從2023年秋季開始,定向資助義務教育階段城鄉低保學生,從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系統比對自動產生低保學生名單,對低保學生給予生活性補助1000元/人·年。
(八) 家庭托育券補貼
家庭托育券補貼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監護人雙方或一方戶籍為甌海區戶籍;
2.?入托嬰幼兒年齡限制為入幼兒園小班條件前(不超過4周歲);
3.?入托嬰幼兒是該家庭合法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三個以上子女的按三孩計算),且已落戶甌海區;
4.?自2023年1月1日起,嬰幼兒入托甌海轄區內備案登記的幼兒園托育部或公辦幼兒園托班,全日托滿15天的(滿15天但未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補助標準:符合條件的嬰幼兒家庭,一孩不予補貼,二孩每月給予500元補貼,三孩每月給予1000元補貼,三孩以上按照三孩標準給予補助。低保、低保邊緣等困難家庭有適齡嬰幼兒入托的不論孩次,全部按2000元/孩/月予以補貼,入托收費低于2000元/孩/月的,按實際支付金額全額補助。
家庭托育券補貼申報對象須為入托兒童法定監護人。
(九) 其他慈善資助項目
“師生因病因災救助”、“自閉癥幼兒愛心補助”、“低保家庭的殘疾學生生活補助”和“其他特殊情況困難補助”等甌海區特色學生慈善資助項目,仍按《溫州市甌海區慈善總會教育分會關于完善慈善項目和慈善資金管理的通知》(溫甌慈教〔2023〕6號)文件執行。
三、學生資助管理系統的操作
(一) 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臺
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臺在每年春季學期5月初(秋季學期11月初)產生全學段學生資助參閱名單后,各學校(幼兒園)必須在春季學期5月底(秋季學期11月底)在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臺完成“學前教育階段免保育費”、“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性補助”、“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職教育國家助學金”、“中職教育免學費”學生資助對象的錄入和審核工作。
(二)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
根據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平臺產生全學段學生資助參閱名單后,各學校(幼兒園)必須在春季學期6月10日(秋季學期12月10日)前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學前教育階段免保育費”、“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或非寄宿生)生活性補助”和“義務教育階段低保學生愛心補助”學生資助對象的錄入和審核工作。
中職學校在每年春季學期3月25日、4月25日、5月25日、6月25日、7月25日(秋季學期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12月25日、次年1月25日)前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完成“中職教育國家助學金”、“中職教育免學費”學生資助對象的錄入和審核工作。
(三)?全國學生資助統一用戶認定—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信息系統
從2024年春季學期開始,各義務教育學校按月將本學校營養改善計劃學生資助對象在“全國學生資助統一用戶認定—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完成錄入和審核工作。
(四)?溫州市利民補助“一鍵達”系統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社會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浙教辦〔2021〕45號)和《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面實施利民補助“一鍵達”的通知》(溫政辦函〔2021〕12號)文件精神,從2021年8月開始,各類教育資助項目的補助資金必須通過資助對象的浙江省內第三代市民卡或溫州市內的第二代市民卡才能發放。待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和浙江省學生資助“一窗受理”管理系統審核通過后,補助資金在每年春季學期6月底(秋季學期12月底)前直接發放到學生資助對象的市民卡內。
三、兼職學生資助管理員的待遇
學校(幼兒園)學生資助管理員基本上都由學校的學生工作處或后勤保障處教師兼任。近年來由于對學生資助工作越來越重視,學生資助管理操作系統從原來的單一系統操作增加到多個系統同時操作錄入,學校(幼兒園)兼職學生資助管理員的工作量倍增。從2024年春季學期開始,各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各類資助項目的學生資助對象人數和多個系統同時操作重復錄入導致兼職學生資助管理員的工作量倍增的實際情況,相應核減兼職學生資助管理員崗位的課時或工作量。
各學校(幼兒園)要嚴格按照“規范管理制度、規范監管責任、規范資助程序、規范資金管理、規范信息管理”的要求,認真落實全學段的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實現應助盡助,精準資助。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