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兒園:
根據《溫州市甌海區家庭托育券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溫甌政辦發〔2024〕3 號)文件精神,結合甌海區幼兒園托班實際情況,現就做好幼兒園托育部入托家庭托育券補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每年6月15日至30日為申報時間,補貼周期為本學年度(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逾期未申報視為放棄本周期家庭托育券補貼。
2024年6月份申報托育券補貼周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報對象
家庭托育券補貼申報對象須為入托兒童法定監護人(甌海戶籍)。
申請家庭托育券補貼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監護人雙方或一方戶籍為甌海區戶籍;(二)入托嬰幼兒年齡限制為入幼兒園小班條件前(不超過4周歲);(三)入托嬰幼兒是該家庭合法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子女(三個以上子女的按三孩計算),且已落戶甌海區;(四)自 2023年1月1日起,嬰幼兒入托甌海轄區內備案登記的幼兒園托育部或公辦幼兒園托班,全日托滿15天的(滿15天但未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三、申報資料
(一) 《溫州市甌海區家庭托育券補貼申請表》(附件 1)一式兩份;
(二) 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 監護人及入托嬰幼兒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四) 入托證明及保育費收費票據原件(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財政票據或由稅務機關出具的正式發票);
(五) 申報對象本人社保卡(銀行卡)號;
(六) 入托證明;
(七) 監護人如為甌海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提供入托保育費用未報銷證明。
四、申報程序
(一) 申請。申報對象需在申報時間內向所在幼兒園托育部提交所有申報資料,幼兒園托育部統一提交申請。
(二) 初審。幼兒園托育部收齊申報資料后上報至區早期教育指導中心,區早期教育指導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對象子女入托情況等(包括嬰幼兒信息、監護人信息、實際入托月份及收費等情況)進行初審。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補助申請予以退回并說明理由;對于初審符合補助條件的,將申請信息提交至區教育局。
(三) 審核。區教育局收到區早期教育指導中心初審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對于符合補助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將補助申請予以退回區早期教育指導中心并說明理由,區早期教育指導中心應將區教育局復核結果及時反饋申請人。
(四) 信息公示。區教育局復核后,將相關信息在區級官方網站公開,接受社會查詢和監督。
五、資金發放
(一) 家庭托育券補貼資金由區財政局預算安排。區教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對申請家庭托育券補貼資金進行結算,報區財政局落實資金,每11月底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報對象社保卡(銀行卡)。
(二) 經調查發現申請人偽造材料、冒領騙取補助或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違規發放補助的,將追繳收回補助資金,并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
1. 附件 1甌海區家庭托育券補貼申請表(幼兒園托育部).docx
3. 附件3.溫州市甌海區幼兒園托育部20 --20 學年度家庭托育券補貼匯總表.xlsx
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