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澤雅鎮人民政府:
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幫扶特殊群體推進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發〔2022〕6號)文件相關規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人均消費支出的50%確定,兒童標準按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人均消費支出的70%確定。2023年我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為51063元。為切實強化特困人員、孤兒、困境兒童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決定調整2024年度我區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特困人員(含農村五保、城鎮“三無”人員等)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根據文件精神和甌海實際,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1959元調整為2128元,補助標準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個人仍然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標準發放,包含零用錢、通訊費和門診費用。機構統籌使用資金包含伙食費、水電費、服裝(被褥)費、節日活動費和其他費用支出等共計1728元。根據溫民養〔2023〕69號文件精神,其中,伙食費(含營養費)支出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水電費支出每人每月不超過150元;服裝(被褥)費標準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標準統籌使用,每年至少配發夏裝兩套、春秋裝一套、冬裝一套、鞋子兩雙以及帽子等保暖用品,床上用品按季節調配,適時更新。此外,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費用由供養服務機構統籌使用,包括日常照護費用和住院治療期間的陪護費。
二、孤兒、困境兒童保障標準
根據規定,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社會散居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低邊中的重度殘疾和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兒童及低保低邊中的其他困境兒童年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均按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的70%確定。上述兒童保障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2742元調整為2979元,補助標準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溫州市甌海區民政局
溫州市甌海區財政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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