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為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進一步規范農業用水管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的通知》(浙發改價格函〔2023〕257號)《浙江省水利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4年浙江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計劃的通知》(浙水農電〔2024〕9號)《關于印發2024年溫州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計劃的通知》(溫水政發〔2024〕1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甌海區改革運行情況,予以核定我區農業用水成本水價。
二、適用范圍
甌海區小型灌區農業用水。
三、主要內容
(一)農業用水成本水價核算結果是多少?
全區農業灌溉用水成本水價為0.22元/m3,其中自流渠灌作物0.15元/m3,提水渠灌作物成本水價0.21元/m3,提水高效節水灌溉作物0.38元/m3。
(二)農業用水成本水價調整依據是什么?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本著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統籌考慮甌海區經濟發展水平、農業灌溉條件、運行維養成本、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時參照周邊縣市區的農業水價標準,并經區政府同意,確定我區農業用水成本水價。
(三)政策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此次農業水價調整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執行,期間如遇省、市有新規定或定價成本發生重大變化的,將重新調整農業水價。
解讀機關:溫州市甌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解讀人:何知才
聯系方式:0577-88506663
聯系地址:甌海區行政中心1號樓14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