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甌海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消費幫扶補助辦法〉的通知》(溫甌發改〔2023〕30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4年度甌海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消費幫扶補助辦法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報對象
在甌海區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且采購(代理銷售)我區四川省對口支援結對地區農特產品的企業(個體戶)。甌海區內通過政府引導的采購額不計入補助范圍。
二、 申報時間
2025年2月24日-3月3日
三、 申報流程
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個體戶)于3月3日前將申請材料(1.《甌海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消費幫扶補助申請表》;2.采購發票(或相關采購憑證、轉賬記錄)原件及復印件蓋章)送至溫州市甌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對口辦處(甌海區行政服務中心1號樓14樓1415),經甌海區對口辦審核后,按資金撥付程序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相關賬戶。
四、注意事項
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要真實、合法、完整、清晰。項目申報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偽造材料、騙取資金的,將依法查處,追繳相應的獎補資金,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同時取消此后3個年度的獎補資格。
聯系人:林婷 聯系方式: 88517276
附件:《關于印發〈甌海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消費幫扶補助辦法〉的通知》(溫甌發改〔2023〕30號)
溫州市甌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4日
甌海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消費幫扶補助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中央農辦、國家鄉村振興局等30個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繼續大力實施消費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指導意見》(發改振興〔2021〕640號)、《省對口辦關于印發〈關于打造消費幫扶“金名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浙對口辦〔2021〕16號)、《溫州市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消費幫扶補助實施方案》(溫對口辦〔2021〕10號)等文件精神,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促進對口支援地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推動產業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范圍
根據企業(個體戶)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從我區四川省對口支援結對地區(以下簡稱結對地區)采購農特產品的實際采購額給予補助。
二、補助對象
補助企業(個體戶)為注冊登記在甌海區內采購(代理銷售)結對地區農特產品的企業(個體戶)。甌海區內通過政府引導的采購額不計入補助范圍。
三、補助政策
根據企業(個體戶)在甌海區采購結對地區農特產品的采購額給予相應的補助,實行采購額梯度補助:采購額達50萬元的給予2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采購額達100萬元的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采購額在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部分,每50萬元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采購額達3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采購額在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部分,每50萬元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采購額達5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超過500萬元的每50萬元給予5萬元的單個企業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該政策不受地方貢獻度限制。
四、撥付辦法
申報對象提供《甌海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消費幫扶補助申請表》(附件)、采購發票(或相關采購憑證、轉賬記錄)等材料,經甌海區對口辦審核后,按資金撥付程序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相關賬戶。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實施期限為5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甌海區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消費幫扶補助申請表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申報企業(個體戶) | |||
銷售店面位置/銷售平臺網址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申請補助依據 | |||
采購金額 | |||
申請補助證明材料 | |||
申請補助金額 | |||
開戶行 | 基本存款賬戶賬號 | ||
企業(個人) 承諾 | 現承諾本企業提供信息及提交的所有申請材料是真實的,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如有虛假,愿承擔一切責任。 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
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