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目的
2024年度我區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54280元,該數據高于2023年度城鎮常住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進一步幫扶特困人員、孤困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立足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完善保障措施,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幫扶特殊群體推進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發〔2022〕6號)等文件精神,出臺《關于調整2025年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標準的通知》。
二、政策的適用對象
1.我區特困人員(含農村五保、城鎮“三無”人員等);
2.我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孤兒、社會散居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低邊家庭中的重度殘疾和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兒童,低保低邊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兒童。
三、關鍵詞解讀
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標準調整。
四、一問一答
1.困難群眾救助資金標準調整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調整的主要政策依據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58 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普惠型兒童福利體系建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7〕67 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幫扶特殊群體推進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發〔2022〕6號)等文件。
2.困難群眾救助資金調整的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幫扶特殊群體推進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見》(溫政發〔2022〕6號)文件相關規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50%且不低于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孤困兒童標準按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人均消費支出的70%確定。
3.本次救助資金標準調整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2128元調整為2262元;孤困兒童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從原來的每人每月2979元調整為3167元。
五、施行時間
調整后的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調整后的孤兒、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讀機關:溫州市甌海區民政局
聯系人:金道雄
聯系方式:0577-8859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