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及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科技項目管理,持續深化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機制,發揮政府在產業技術創新應用中的戰略規劃、資源統籌等引導作用,強化科技發展對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支撐作用,溫州市甌海區科學技術局和溫州市甌海區財政局共同印發了《甌海區重點科研項目及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溫甌科〔2025〕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九章三十九條。
第一至四條為第一章,為總則部分,主要規定了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甌海區重點科研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定義、項目的實施原則及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組成員與項目管理實行回避制度。
第五至十條為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管理辦法》涉及主體的主要職責,包括區科技局、區財政局、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第三方機構。
第十一至十四條為第三章,主要規定了需求征集流程、項目申報條件、申報要求及申報內容。
第十五至十七條為第四章,主要規定了立項流程,明確了項目形式審查與評審要求、公示時間及公示有異議的項目的處理方式。
第十八至二十一條為第五章,主要規定了項目實施和管理要求,分別明確了項目承擔單位應申請合同書變更、項目承擔單位應申請終止項目及采取違規處罰措施的情形。
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條為第六章,主要規定了項目經費的使用,明確了項目經費補助標準、補助方式及項目經費構成。
第二十六至三十條為第七章,主要規定了項目經費管理。
第三十一至三十八條為第八章,主要規定了項目驗收與監督管理,明確了驗收要求、驗收材料、項目承擔單位管理機制等。
第三十九條為第九章附則部分,明確了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科技部門的管理辦法變化,可參考上級部門的管理辦法執行。
三、施行時間
本管理辦法自2025年6月29日起開始施行。
四、相關問題解答
(一)甌海區重點科研項目的定義是什么?
甌海區重點科研項目是指開展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由區財政科技經費支持或通過科技政策調控、引導的科技研究開發及相關科技進步活動。主要包括“揭榜掛帥”專項項目和自主申報專項項目。
(二)科研項目的申報主體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申報主體應是區內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礎、人才隊伍和創新實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申報人必須依托單位進行申請,項目負責人須是本單位在職人員,且提供在職證明或勞動合同,聘任時間須覆蓋項目實施期。鼓勵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申報區級科研項目,企業研發強度作為立項參考指標之一。支持甌海區域內企業作為項目主要承擔單位,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創新人才和科研團隊合作開展科研攻關。
(三)科研項目經費如何安排?
項目經費按總投入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經費采用分期撥付方式,首期預撥60%,驗收通過后再下達剩余40%。經費分為直接費用(如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等)和間接費用(如項目承擔單位房屋占用、日常消耗、管理費用補助等)。
(四)項目合同書變更管理有哪些規定?
在項目實施期內,若出現項目負責人調離或無法履職、承擔單位因改制等原因需變更、項目延期等情況,承擔單位可申請變更合同條款。但考核指標不得調整,項目負責人也可在不降低目標的前提下調整技術路線和研究方案。
(五)項目終止或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研發無法繼續、關鍵技術已被他人公開、市場變化使產業化無意義等情形,項目承擔單位可申請終止實施。對于弄虛作假、未按合同執行、逾期半年以上未驗收等行為,區科技局有權強制終止或撤銷項目。
(六)項目驗收的具體要求是什么?
項目應在實施期內或期滿6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驗收資料包括合同書、總結報告、經費決算報告、研究成果證明以及審計報告等。驗收結果將作為后續資金撥付和科研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據。
五、解讀機構
溫州市甌海區科學技術局,解讀人:黃舒暢,0577-88529775。
溫州市甌海區科學技術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