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土地權利人:
因溫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甌海大道至溫州南)建設需要,現需收回浙江省溫州中學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原土地使用權人浙江省溫州中學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經區政府批準,決定收回上述建設范圍內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本情況。本次收回涉及浙江省溫州中學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413.06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中小學用地,具體位置范圍以溫州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MJ2022-047號的土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二、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權即由國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補償按三方簽署的協議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