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結合我區賦權鎮街行使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運行情況及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景山街道辦事處、新橋街道辦事處、婁橋街道辦事處、潘橋街道辦事處、梧田街道辦事處、南白象街道辦事處、郭溪街道辦事處、瞿溪街道辦事處、三垟街道辦事處、茶山街道辦事處、麗岙街道辦事處、仙巖街道辦事處、澤雅鎮人民政府行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甌海區調整賦權景山街道等13個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取消53項(詳見附件1)、新增4項(詳見附件2)、保留29項,調整后行使建設、公安、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5個領域共33項行政執法事項(詳見附件3)。
二、承接行政執法事項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涉及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 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區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鎮街應及時移送。其中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參照適用《浙江省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聽證程序較大數額(價值)標準》。
三、2025年10月1日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和歷史遺留案件仍由原單位繼續負責辦理和案卷檔案保管,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四、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關于將部分區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瞿溪街道辦事處、新橋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公告(第一批)》(公告〔2022〕2號)、《關于將部分區級行政處罰權交由新橋街道、瞿溪街道行使的公告(第二批)》(公告〔2022〕13號)、《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甌海區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景山街道等11個鄉鎮(街道)行使的公告》(公告〔2022〕15號)、《關于景山街道等13個鄉鎮(街道)新增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公告〔2023〕1號)、《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景山街道辦事處等13個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公告〔2024〕12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溫州市甌海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取消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doc
2 溫州市甌海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新增賦權事項目錄(2025年).doc
3 溫州市甌海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動態調整目錄(2025年).doc
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