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土地權利人:
因規(guī)劃調整及溫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建設需要,現(xiàn)需收回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部分用地。原項目經溫土字[2008]-300142號批準劃撥給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總用地面積21065.2平方米,土地用途為機關團體用地。
現(xiàn)原土地使用權人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請,收回面積115.89平方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區(qū)政府批準,決定收回上述建設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本情況。本次收回涉及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部分用地,面積115.89平方米,土地用途為機關團體用地,具體位置范圍以溫州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MJ2023-056號土地收回勘測定界技術報告為準。
二、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權即由國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按照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溫州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溫州市甌海區(qū)交通工程建設中心共同簽署的三方協(xié)議落實。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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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