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大力實施“甌越英才計劃”加快建設創新溫州的40條意見》(溫委人〔2025〕1號)、《溫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舉實施辦法》(溫委辦發〔2022〕69號)文件精神,經資格審核,現將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條件的申請人名單予以公示:
序號 | 申請人姓名 | 身份證(護照)號 | 所在工作單位 | 人才層次 |
1 | 章曉冬 | 441*************29 | 溫州梵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F2類 |
2 | 劉建忠 | 222*************17 | 浙江元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E類 |
3 | 修明震 | 210*************11 | 浙江大學溫州研究院 | E類 |
公示時間: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2日(5個工作日)。
反映問題的方式和要求:在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
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的形式反映公示內容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
舉報受理電話:區委人才辦:0577-88538082;區住建局:0577-88510598。
通訊地址:甌海區行政中心1號樓、11號樓。
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