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忠:
你戶坐落于郭溪街道高益路4號南的房屋已于2021年7月6日與本機關簽署了(協議編號:A017-1)《住宅用房產權調換協議》,并經溫州市中誠公證處公證。你戶于2021年9月14日認購定位了梅馨家園5幢204室住宅安置房1套(計建筑面積80.21平方米,最終測繪面積80.27平方米)。根據協議第4條約定,你戶所認購的上述住宅安置房總價為人民幣436720元,扣除相應抵扣金額后,你戶尚需繳納購房款人民幣423755元,本機關已于2025年8月21日向你戶公告送達《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郭溪街道辦事處要求履行購房款繳納義務決定事先告知書》,限期繳納購房款并辦理結算,你戶逾期未繳納購房款。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郭溪街道辦處要求履行安置房購房款繳納義務的決定》,詳見附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15個工作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1:胡國忠(《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郭溪街道辦事處要求履行安置房購房款繳納義務的決定》).pdf
特此公告
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郭溪街道辦事處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