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機關日常運行,承擔文電、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后勤、財務、資產管理、法制監督、法治宣傳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組織開展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項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的督導工作。按權限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
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承擔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審核工作。組織研
究全區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督導。監測預測全區價格總水平變動,擬訂全區價格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調查研究、重大課題研究工作。承擔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統籌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承擔區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 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 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經濟體系、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區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區重大平臺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 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 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 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 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 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參與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 參與協調鐵路和通用航空業,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
(五)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區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負責成本調查監審工作。負責價格監測預警工作。
(八)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 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區基本建設、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權限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按分工做好區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 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區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區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十二)統籌全區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優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各類開發區(園區)的統籌規劃。指導全區重大對外開放平臺建設。
(十三)按分工負責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按分工負責區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四)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五)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
策。
(十六)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區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十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對口工作。牽頭編制對口工作年度計劃。綜合協調區直部門、鎮街的對口工作。分類指導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合作。牽頭落實與對口地區之間的合作協議。牽頭實施山海協作工程。
(十八)統籌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組織擬訂全區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實施意見,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推進軍民融合組織管理體系、工作運行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點產業、重大工程、重大項目。負責實施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推動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工作。
(十九)制定全區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規范性文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建議并組織實施。制定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
(二十)提出糧食、棉花、肉類、食糖等重要物資儲備的全區規劃、區級儲備品種目錄建議。根據全區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儲備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制訂全區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區級投資項目。
(二十一)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全區糧食、棉花、肉類、食糖等物資儲備監督管理,負責區級儲備糧棉肉糖等物資的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建議,負責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政策性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負責全區政策性糧食倉儲庫點的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承擔區級政策性糧食和物資儲備庫點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
(二十三)負責對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進行統計,監測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宣傳工作。負責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改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改局負責擬訂全區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區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區衛生健康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2.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改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級、市級調撥救災物資、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中央、省級、市級調撥的救災物資和區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改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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