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承擔統計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范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區級各項醫療保障基金和醫療救助經費的預算、決算等相關工作。推進醫保信息化,建設“智慧醫保”,組織開展數據分析和監測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