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為什么要制定《低收入家庭綜合幫扶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答:為進一步推動低收入家庭綜合幫扶工作,依托各方力量拓展救助幫扶廣度和深度。
二、問:基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基金主要用于開展常規性的低收入家庭綜合幫扶服務;為低收入家庭開展應急性、過渡性的幫扶服務;對低收入家庭綜合幫扶公益服務項目進行資助;對發生意外或出現特殊困難的常住人員、其他戶籍人員等開展相關救助幫扶服務。
三、問:基金的資金規模是多少?
答:基金資金規模初定274.4萬元,其中230萬用于設立慈善信托。
四、問:基金資金的后續增資來源是什么?
答:基金后續將通過區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區慈善總會安排的資金等方式增資。
五、問:基金的救助范圍是什么?
答:甌海區戶籍居民和在甌海區生活、工作滿一年及以上的新居民。
六、問:基金救助對象有哪些?
答:主要包含以下三類對象:一是在冊特困、低保和低邊對象家庭等第一類對象,二是除第一類低收入家庭外的相對低收入家庭等第二類對象;三是遭遇其他特殊困難需要救助的家庭。
七、問:具體救助標準是多少?
答:1.因突發疾病、火災、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溺水和極端行為等突發性意外事件導致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根據家庭自救能力和不同的困難情形給予救助。第一類對象救助標準最高不超過2萬元,第二類救助對象不超過1萬元。
2.因家庭成員醫治重特大疾病,在當年度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臨時救助和其他社會幫扶救助資金后,第一類對象一年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 5 萬元以上給予救助,但救助總金額不超過5萬元;第二類對象一年內個人負擔醫療費用在8萬元以上部分全額給予救助,但救助金額不超過3萬元。
3.因失業造成家庭困難的,可在失業期間提供就業幫扶,一次性給予當地月低保標準的2—6倍救助,并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協助就業。
4.“微心愿”項目主要解決社會組織開展公益活動,暫時無法解決“微心愿”或者“微心愿”無人認領的情況,資助個體金額控制在300—3000元。
5.“甌善馨居”項目主要幫扶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條件,每年幫扶不少于15戶,每戶改造資金一般控制在5000元—50000元。
八、問:基金的申請流程是怎么樣的?
答:非項目化救助可通過個人或者家庭方式申請,或者代為申請,填寫《甌海區低收入家庭綜合幫扶基金申請表》(附件1),經有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各鎮街核實后,報區民政局審核;項目化救助由項目執行機構申請,填寫《甌海區低收入家庭綜合幫扶基金項目申報表》(附件2),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報區民政局審核。基金管理小組審核同意后,填寫《甌海區低收入家庭綜合幫扶基金支出審批表》(附件3),確定救助金額,由萬向信托股份公司予以資金撥付。資金撥付之后,由區慈善總會定期向社會公布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九、問:如何對基金進行監管?
答: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慈善總會相關財務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基金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申請單位或申請對象在申請基金、接受核查時,如有騙取專項資金的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資格,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為基金申請對象提供虛假證明并造成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同時,基金接受區民政局、區慈善總會業務監督管理,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審計監督。
十、問:《實施辦法》從何時開始施行?
答:《實施辦法》自2023年8月17日起施行,《甌海區救急難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溫甌民〔2016〕159號)同時廢止。
解讀機構:溫州市甌海區民政局
聯系人: 應丹青
聯系方式:0577-8859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