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澤雅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派駐甌海各工作單位:
《溫州市甌海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甌海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的幫扶救助政策,建立“政府主導、部門支持、社會參與、結對幫扶”的社會保障機制,使計劃生育家庭在普惠政策中得到更多的傾斜和特惠優待,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衛生計生委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見》(浙衛發〔2014〕28號)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意見》(2021年修改)等相關規定,特修訂本辦法。
一、確認條件
申報補助慰問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為甌海農業戶口或澤雅鎮水庫移民農業轉非農業戶口,戶口遷出甌海區的除外;
2.1973年至2015年期間生育收養子女數量符合當時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3.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滿60周歲。
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不能享受獎勵扶助政策的,可按本規定申報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政策。
二、發放標準
對象通過補助慰問金資格審核后,按附件1的標準給予發放補助慰問金,直至亡故。獎勵扶助政策與補助慰問金政策不得同時享受。
三、申報程序
(一)本人申請。申請人向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甌海區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申請表》(附件3),連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單寸照片、特殊情況證明材料等有關證明資料提交村(居)民委員會。
(二)村(居)民委員會評議。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本辦法確定的申報條件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評議,經集體討論通過后,在政務公開欄和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張榜公示10日,同時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公示無異議后簽署意見,將已簽署意見的《甌海區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申請表》和證明材料上報所在鎮街。
(三)鎮街審核。審核對象后,各鎮街應向申請對象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每年要對補助對象變動情況進行審查核實,申請對象如有婚姻情況、戶口性質變動及領養子女等情況,應及時做出調整,并上報區衛生健康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工作直接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各鎮街、村(居)民委員會要高度重視,加強工作領導和組織統籌協調,建立經常性溝通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切實做好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政策培訓。區衛生健康局、各鎮街、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工作人員的培訓,使其增強政策觀念、法制觀念和服務意識,熟練掌握具體操作程序,切實履行職責。在工作中要明確政策界限,嚴把質量關,做到全面、及時、準確,逐人登記、變更符合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條件對象的有關信息,建立一戶一檔,妥善保管相關資料,確保檔案資料準確完整。
(三)完善管理程序。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資金管理、資格確認、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以及安全可控的資金發放方式和渠道,確保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政策執行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安全,落實到戶到人。
(四)嚴格監督檢查。區財政局、區衛生健康局及各鎮街、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確定嚴格的責任規范,健全預防監督機制,對虛報、冒領、挪用、擠占補助慰問資金的個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懂T海區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補助慰問金實施辦法(試行)》(甌委辦發〔2020〕40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