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文件起草背景及目的
國家全面施行二孩、三孩政策以來,原未辦結婚證生育、符合生育條件未經批準生育等對象來電來訪強烈,其主要訴求為原生育行為雖不符合當時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但事實僅生育一個子女,也是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現希望能享受政府的關心關愛扶助政策。
二、文件修訂主要依據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溫州市甌海區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溫甌政辦發〔2009〕77號)、《甌海區衛生健康局<關于印發溫州市甌海區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參保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的通知》(溫甌衛發〔2021〕45號)。
三、文件修訂后主要內容
修訂《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溫州市甌海區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溫甌政辦發〔2009〕77號)文件,全文主要由確認條件、確認條件解釋、參保登記流程、扶助標準及資金籌集、個人賬戶的建立與管理、養老金計發、有關保障及扶助制度之間的銜接、監督管理及施行日期等組成。
第一條明確申報獨生子女養老保險需要符合的條件。
第二條就四個確認條件的具體認定做出詳細的解釋,并將未辦結婚證生育、符合再生育條件未經批準生育等情況予以納入。
第三條明確參保登記流程。
第四條明確扶助的標準及資金籌集。
第六條規定了個人社保賬戶的建立、管理及養老金計發相關內容。
第六條規定了該政策與其他扶助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
第七條從資金管理、監督責任等方面進行闡述。
四、一問一答
1.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補助的申報條件有哪些?
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①本人及配偶均為甌海區農業戶口;②1980年-2015年期間生育收養子女數量符合當時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③現存一個子女或無子女;④參保當年男方年滿45周歲或女方年滿40周歲。
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可選擇符合年齡條件的一方參加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夫妻已離異的,由撫養子女的一方優先申報。
2.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補助的申報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到哪里提交?
符合參保條件的夫妻一方,經配偶同意后,由本人提出申請。申請人需填寫《甌海區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補助申請表》,并提交夫妻雙方簽訂《甌海區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補助協議書》、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相關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至村委會。
3.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補助的標準是多少?
參保對象每人每年的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補助參照溫州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最低標準繳費,具體金額以人社部門公布的年度繳費標準為準。
4.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補助要何時申報,補助金又是何時發放到位?
每年5月份左右,區衛生健康局會啟動該項工作,啟動后申請人就可持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員會提交申請。11月底前,區衛生健康局會通過利民補助“一鍵達”系統將補助經費發放到參保對象市民卡銀行賬戶中。
五、文件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溫州市甌海區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溫甌政辦發〔2009〕77號)文件同時廢止。
解讀機關:溫州市甌海區衛生健康局
解讀人:黃喚微
聯系電話:0577-88538060
溫州市甌海區衛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