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早在周朝酒有“納彩、問名、占吉、納征、請期、親迎”一套婚姻禮儀,稱之“六禮”。宋代將其合并為“納彩、納吉、親迎”三禮,在民間一直沿用到民國時期。
舊時,舊的婚姻習俗各地不一,城鄉有別,但離不開“包辦、買賣、迷信、繁瑣”的通例。甌海舊的婚姻習俗大致如下:
婚娶禮儀 做 媒 舊時婚姻都由外人撮合,撮合者俗稱之“媒人”。媒人在給男女雙方撮合時,像商行中的“牙郎”,從中周旋婚姻財禮,設法完成買賣婚姻,就是做媒。做成了煤,媒人可得禮品和酬金。
合 婚 媒人將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互送男女雙方父母,各自請算命先生占卦,也有的拜佛求神問答,以測雙方命中有否相克,財運如何,子嗣多少,稱之為合婚。合婚認為雙方相配,方可商議婚姻。
相 親 經合婚后,男女雙方相配,便由媒人陪同,雙方父母到對方見面察看。一看相貌,二看家境,這叫相親。相親講究“門當戶對”、“郎才女貌”。宋代后,相親也有男方兒郎親上女方的,此時女方要向男方“顯榮”。然后,由雙方父母、長輩決定嫁娶。
議 聘 相親相中對象后,媒人往返男女兩家周旋,商議聘禮、聘金和陪嫁品,叫議聘。一般聘金越高、聘禮越豐,陪嫁品也越多,雙方往往以此示富。也有家窮少聘禮,無陪嫁的,會受人嘲笑寒酸。
小 定 今稱訂婚,鄉間稱之為“送戒指”。“議聘”達成一致后,由男方選擇“良辰吉日”,向女方送去聘禮,金銀戒子一對必不可缺,富裕家有送金銀手鐲的,又有禮糕餅、雞鴨魚肉等。女方回禮有陶瓷和果子栗棗之類。碗必不可缺,“碗”“穩”溫州方言相諧,意為婚姻穩當。
大 定 亦稱定親,男方擇定婚娶日子,送達女方,也叫“送日”。大定時,男方送禮金很豐盛,有全豬、全羊、魚、雞及棗栗,穿戴布料、毛料,還會特送一只大糖金杏,多只小糖金杏。金杏即石榴,送金杏以預祝婚后多生貴子。
嫁 娶 今稱結婚,俗稱成親。有以下過程:
搬嫁妝 由男方親友,房族多人,帶上吹打班一路吹打,到新娘家搬回嫁妝,男方要給女方家中參與婚事的有關人送紅包。這些紅包放在一個盒子里,由一位父母雙全的親戚提著盒子隨隊去新娘家,將紅包交給女方,女方即將紅包分給有關人員。受包者認為紅包內錢太少,可要求增加,由媒人從中周旋,由提盒者裁決。紅包有六局包分給制作嫁妝的工匠;副局包分給廚師、燒火媽;剃額包送給為新娘剃修額面者;針被包送給為新娘釘被子的利市姨娘;送燈包送給為新娘上花轎提燈的孩子們;上轎飯包送給陪同新娘吃上轎飯的陪娘;兄弟包數額可觀,有的早些時候就送給。
迎新娘 男方雇四人抬得花轎,敲鑼打鼓,吹奏戲曲到女方家迎新娘,女方雇有陪伴新娘的女人叫“陪娘”,新房內有“利市婆”料理。新娘頭戴珠冠,身著蟒袍,于中堂上花轎,一群小孩手提小紅燈籠歡送。新娘坐花轎一出中堂,女方家人即關上中堂門,花轎出門臺,又立即關上臺門,意為娘家風水不能讓新娘帶走,即所謂”關風水“。
出轎入洞房 花轎抬入男方中堂前,新娘在轎中要坐斷時間,叫“坐性子和”。然后由一對童男童女站在花轎前,由陪娘打開轎門,引新娘進洞房。此時。洞房前放置布袋,新娘踏布袋進房,討個“代代相傳”兆頭,新郎則在洞房門口迎拜新娘,這一拜就要新娘服侍他一輩子。入洞房后,新郎新娘雙雙坐在床沿上,新郎要暗將新娘裙邊坐住,意思是婚后能治服她,然后,利市娘讓新郎、新娘行吃湯圓、“合同飯”、“喝交杯酒”等討吉利的事。新郎、新娘吃剩的湯圓又分送給家人吃,以示合家和睦相處。
拜天地 新郎、新娘來到中堂,中堂擺著香案,在鼓樂和鞭炮聲中向外拜天拜地。
拜 堂 新郎、新娘由伴娘陪同引至中堂地毯上,依次向男方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舅父母、族長及族中長輩雙雙下拜。受拜者事先已準備好拜見包,集中置于中堂桌上的木和盤中,有的受拜見者還給伴娘送紅包。
坐 宴 新娘穿著麗服與婆婆相對而坐,前面放著一面鏡子,桌上擺著茶果,兩旁伴娘相陪。在眾人圍觀下,婆媳倆對調座位。
擺喜酒 拜堂后即開始宴席。這是整個結婚過程中最豐盛、最熱鬧的酒宴,由男方主辦。所有親屬親朋好友全部出席,出席者給酒宴主辦者“送人情”。宴席上首第一席為舅父、外祖父等長輩席,男女賓客雙方分席而坐。吹打班奏樂助興,勸酒敬酒,猜拳行令,盡心而散。
開衣柜 婆婆來到洞房,當著新娘面(早些時候新娘要下跪,后不拘此禮),打開新娘衣柜,如新娘陪嫁的衣物多,婆婆會給新娘送開衣柜紅包。
鬧洞房 喜酒宴席后,新郎親朋好友會來洞房,隨意戲鬧,洞房間內,熱鬧非凡。有時會鬧到深夜。新郎、新娘要始終高興喜迎。
歸 寧 亦稱回花。婚后三天,新娘攜新郎,帶上禮品回娘家,新郎向岳父母、妻舅兄嫂及房親長輩下拜,接受拜者紅包,將禮品分增給娘家親戚老幼及雇用人,一般午宴后即回新郎家。
會 親 歸寧次日,新娘父母、親戚到新郎家中做客。一般午宴后即回。
謝 媒 會親后,要酬謝媒人,一般“謝媒”是一個豬頭,一條豬膀,綢料,酬金由雙方父母送。
送鯽魚 以上禮儀告一段落后,岳父母家要給新郎家送鯽魚,因鯽魚多子,以此討個多子多福的彩頭。
以后女婿每年向岳父母送四季節,岳父母也給一定的回禮。四季節即為端午節送糯米粽子,中秋節送粉干,冬節送糯米麻糍,年節送年糕。
文明結婚 五四運動后,結婚儀式有仿效西方國家的,請地方名流為證婚人,主持婚禮,雙方家長稱主婚人。婚禮開始,新郎西裝革履,新娘穿白色婚服,在樂聲中并肩進場。證婚人、主婚人及新郎、新娘在婚書上蓋章,新人互換戒指,鞠躬致意,繼而證婚人、主婚人與新郎致詞。
建國時期,婚禮更簡樸。棄除繁瑣儀式,干部結婚只擺茶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來,婚俗漸趨繁,訂婚時男方要送金飾,女方回贈衣、鞋等,雙方給親友分喜糖。結婚時,女方多數帶縫紉機、自行車等“四大件”陪嫁。八十年代后,婚嫁攀比之風盛行,聘金數萬元,金飾千克,女方回以高檔西裝、摩托車、甚至小轎車。結婚時又有彩電、電冰箱,立體雙頻道收錄機等現代先進電器,謂之“新五大件”。
婚姻陋習 父母包辦 婚姻由父母做主,兒女無權過問,只要雙方父母認可,商議好“身價”(聘金、聘禮),就可成婚,這是對女性的歧視。但在封建社會,民間普遍實行。
童養媳 為減輕婚娶的經濟負擔,抱養幼女,長大作為媳婦。此幼女便是童養媳,童養媳多受虐待,有的甚至摧殘致死。
租妻典妻 男子無力娶妻或妻子不能生育,出錢典租別人之妻生育續嗣。也有家境貧寒男子,無力養家,被迫將妻子典租他人。
招夫養子 女子喪夫,子女要撫養,改嫁又難舍家產。招單身男子進門為夫。所生子女隨父姓,但不能繼承先父財產。
寡婦守節 舊時,女子要恪守封建禮儀,夫死要守寡,守寡可呈請建牌坊旌表。牌坊分三種:訂婚后夫死,不嫁叫“貞節坊”;夫死,妻自殺殉夫,叫“節烈坊”;夫死,不嫁侍奉公婆終老,叫“節孝坊”。此類牌坊只能建于路旁,不能騎街跨路。寡婦欲要再婚,親族會以種種借口予以干涉。
納 妾 達官富紳多會納妾,即討小老婆,有的多達十余個。妾地位低下,娶時不必辦婚禮,多被原配夫人虐待,所生子女稱“庶出”,受輕視。
換 婚 俗稱“姑兌嫂”,男女雙方家長,見兒子年紀大,還娶不到媳婦,經媒人撮合,將女兒互換成親,一般雙方免受彩禮。
沖喜婚姻 男子病重,借結婚辦喜事,沖掉不祥之兆,叫“沖喜婚姻”。這種婚姻會使未婚女子受害,多為窮人家的女孩子。
搶 親 男女雙方同意結婚,但男方無力迎親,暗中約定,將女方搶擁入轎,強招進夫家成親。也有丈夫賣妻子或公婆賣媳婦,女子反抗,強搶成婚。
指腹為婚 兩婦女懷孕時,雙方家長相約,如出生的孩子是異性便定為婚姻。
配陰親 未成年或未婚男女早逝,雙方父母按婚約程序,將他們配成夫妻,即為“配陰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