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結合我區實際,就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進行規定。
二、制定依據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3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溫州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等。
三、政策舉措
《溫州市甌海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主要由適用范圍、制定原則、制定程序、工作職責、具體程序和要求、監督管理、清理、實施情況后評估及施行日期等組成。
一是《實施細則》的適用范圍。
二是列舉了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四個原則。
三是明確了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履行的程序。
四是明確了區府辦、起草單位、司法局的工作職責。
五至九是明確了立項、起草、合法性審查、決定和公布、有效期等內容。
十是明確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要按規定備案。
十一是明確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專項清理。
十二是對后評估的組織主體、開展時間、評估方式方法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十三是規定了文件的施行時間。
四、主要內容
1.《實施細則》的具體適用范圍是什么?
區政府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嚴格按照文件執行,各鎮街、區屬部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應遵照執行。
2.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程序是什么?
規范性文件制定應當按照立項、起草、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公布等程序進行。
3.緊急情況是否可以簡化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緊急情況可以經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簡化程序。
4.各單位具體工作職責是什么?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規范性文件立項審批、提請區政府集體審議、公布等工作;起草單位負責組織規范性文件起草、公開征求意見、實施情況后評估等工作;區司法局負責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統一編號、清理以及相關監督管理等工作。
5.《實施細則》與《溫州市甌海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相比有什么變化?
在起草階段增加了“不得‘含有排除或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應當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初審,并將草案和初審意見等材料送區公競辦審查”等公平競爭審查內容、“性別平等咨詢評估”,以及明確了“對外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前,應當經起草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合法性審查”等其他內容。
五、注意事項
《實施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1日施行的《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溫州市甌海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溫甌政發〔2017〕57號)同時廢止。
六、關鍵詞解釋
1.區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由區政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區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2.公平競爭審查,是指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對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競爭情形進行審查評估的活動。
解讀單位:溫州市甌海區司法局
解讀人:鄭 惠
聯系電話:0577-8629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