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近年,全國各地加大政府產業基金對產業發展的引導支持力度,國家相關法規條例不斷修訂完善,政府產業基金管理更趨精細化、規范化。2021年,甌海區出臺了《溫州市甌海區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溫甌政發〔2021〕122號),有效推動了甌海區基金業發展。為進一步規范完善政府產業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引領撬動作用,甌海區政府對原暫行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結合實際,制定靈活度更高,普適性更強的《溫州市甌海區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二、出臺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打造基金集聚區的決策部署,切實發揮政府產業引導基金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支持實體經濟,促進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速創新發展,以基金投資推動甌海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加速發展,通過基金招引優質資本、高端人才、高新項目與創新技術等向甌海集聚。
三、起草依據
《溫州市甌海區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的主要依據是《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浙江省產業基金管理辦法》(浙財建〔2021〕75號)、《溫州市重點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溫財金〔2023〕10號)、《溫州市科技創新創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溫政辦〔2021〕73 號)等文件。
四、新舊政策差異
進一步明確甌海區政府產業基金的定義 ;簡化決策程序,提高決策效率;優化甌海區政府產業基金出資限制; 優化返投限制和規模限制;增加協商靈活性;補充重大變化的內容。
五、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基金管理辦法的總則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本辦法的制訂依據、甌海區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的定義,引導基金的目的、原則以及資金來源。
二、基金管理辦法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答: 適用對象為以下提及的“引導基金”。本辦法所稱政府產業引導基金(下稱“引導基金”),是指經甌海區政府批準,通過區財政或區屬國有企業直接出資設立,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直接設立,采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培育甌海區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基金。
三、基金管理辦法的組織架構和相關職責是什么?
答:明確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由區級層面設立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屬基金監管單位,有關機構職責包括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出資法人、基金管理人、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
四、基金管理辦法的投資方向與投資原則是什么?
答:明確引導基金應圍繞甌海區經濟發展戰略方向投資,出資法人的出自原則、對單個項目的投資比例,并明確投資業務的負面清單。
五、基金管理辦法的運營機構和運作模式是什么?
答:明確基金管理人準入條件及設立引導基金決策流程、注冊要求和資金托管要求。
六、基金管理辦法的退出方式是什么?
答:包括投資退出方式及出自法人有條件退出等情形。
七、基金管理辦法的收益和費用管理?
答:明確引導基金管理費用、投資收益分配的約定要求。
八、基金管理辦法的監督管理與風險防控是什么?
答:明確出資法人的內控制度建設要求、基金運作要求及追責約束條款,特別是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
解讀單位:區金融工作服務中心
解讀人:謝曉光,聯系方式:0577-8609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