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甌海區自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經六次動態調整在13個鎮街賦權實施80項執法事項。在實施過程中,發現部分賦權事項存在案件疑難復雜、行政檢查、行政處罰頻率較低等問題。另外根據中央編辦《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上級部門收回事項》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故為確保賦權事項精準下放,切實符合鎮街道實際需求,有必要對我區13個鎮街行政執法事項進行動態調整。
二、《公告》出臺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0、2021、2022年)、《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
三、適用的對象有哪些街道?
景山街道辦事處、婁橋街道辦事處、潘橋街道辦事處、梧田街道辦事處、南白象街道辦事處、郭溪街道辦事處、三垟街道辦事處、茶山街道辦事處、麗岙街道辦事處、仙巖街道辦事處、澤雅鎮人民政府。
四、主要調整什么內容?
本次賦權鎮街事項調整,取消53項、新增4項,調整后景山街道等13個鎮(街道)行使建設、公安、農業農村、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5個領域共33項行政執法事項。
五、區級行政執法部門和鎮街是如何分工的?
甌海區各區級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各自權限內依法依規履職,涉及作出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區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甌海區人民政府部門管轄。其中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參照適用《浙江省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聽證程序較大數額(價值)標準》。
六、有特殊的情形嗎?
1.動態調整清單中涉及的新增賦權事項,在區政府發布動態調整事項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通告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甌海區人民政府區級行政執法部門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涉及取消賦權事項,在區政府發布動態調整事項鎮(街道)行政執法事項通告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原鎮(街道)繼續負責辦理,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2.本次《通告》實施之日起,《關于將部分區級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瞿溪街道辦事處、新橋街道辦事處行使的公告(第一批)》(公告〔2022〕2號)、《關于將部分區級行政處罰權交由新橋街道、瞿溪街道行使的公告(第二批)》(公告〔2022〕13號)、《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將部分甌海區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景山街道等11個鄉鎮(街道)行使的公告》(公告〔2022〕15號)、《關于景山街道等13個鄉鎮(街道)新增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公告〔2023〕1號)、《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景山街道辦事處等13個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公告》(公告〔2024〕12號)同時廢止。
六、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甌海區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解讀人:蔡添杉
聯系方式:0577-8859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