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區科技交流與合作,擬訂科技合作規劃、政策和措施并推動落實,實施科技合作項目,推動建設科技合作載體。聯系服務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指導大院名校等創新載體引進。協同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指導推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協助推進高教新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協助有關單位做好科技人才、智力、技術引進工作。協調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發展。承擔科技金融相關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工作。承擔科技對口支援相關工作。
負責工業、農業和社會發展科技計劃管理。組織國家、省、市級科技項目申報,負責科學技術獎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培育和組織申報工作,指導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并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推進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園區建設。負責農業科技企業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科技特派員相關工作。負責企業研發投入和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及產業增加值等相關工作。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督查、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后勤、財務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人大政協議案提案建議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級及所屬單位預決算編制、執行、監督。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科技改革績效評估與目標考核工作及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和組織重大科技決策咨詢。組織科技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紀檢、信訪和群團工作及工會等工作。
(一)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擬訂全區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咨詢制度建設。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區基礎研究、科技攻關、成果轉化,組織申報、協調管理和監督實施各類科技計劃。參與科技管理平臺建設。
(四)擬訂全區科技創新環境營造、條件建設和研發支持等方面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并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統籌推進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工作,推進企業科技研發機構建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建設。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七)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全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協助推進高教新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
(八)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牽頭推進引進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創新載體,服務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工作。
(九)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及港澳臺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建立外國專家聯系服務機制。在授權范圍內負責管理全區科技外事工作。
(十)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計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科技改革績效評估和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審核轉報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1.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績效管理和科技誠信建設。
2.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改進項目評審管理、科研機構評估、科技人才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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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8525725
0577-88533117
0577-88526012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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