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會務、安全、后勤、財務、資產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綜合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指導信訪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和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投訴舉報事項。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干部教育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干部的考核、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考核考績工作。
負責全區政府部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擬訂全區人才工作宏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職業中介機構。負責區級國資營運公司招聘方案的備案審核以及錄用手續辦理工作。負責人才中介平臺建設管理。推動國際人才交流合作,負責高層次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國內外人才交流有關活動。牽頭推進全區職稱制度改革并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工作和資格考試初審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推進全區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博士后工作,會同推進留學回國人員來甌工作、創業。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負責區級單位及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參保登記、繳費核定、個人權益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負責區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跨制度轉移銜接工作。
(三)負責機關事業人員退休待遇核定、視同繳費年限計算,開展企業年金、社保擴面、待遇領取人員資格認證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遺屬供養的待遇核準支付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五)負責養老、工傷保險財務會計報表編制;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
(六)協助承擔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稽核和內控審計工作。
(七)承擔全區人力社保信息系統網絡的運行維護、管理及安全防范;承擔全區社會保障·市民卡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八)協助指導各社銀網點做好社保經辦業務工作。
(九)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協助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開展就業創業以及失業保險公共服務。
(二)協助統籌城鄉就業工作,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
(三)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四)落實全區失業保險政策,開展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協助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工作。
(五)承擔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使用的輔助性工作。
(六)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范性文件。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擬訂相應政策及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承擔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綜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學人員來甌工作。負責技能人才培訓綜合管理,加強校企培養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四)負責全區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的政策及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組織實施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負責維護和諧勞動關系、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工作。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落實工時制度和職工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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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86098112(區紀委派駐第三紀檢組)
0577-8852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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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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