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應急管理行政執法隊以區應急管理局的名義開展執法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實施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
(二)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
(三)承擔群眾舉報投訴事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各類評比表彰活動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審核,配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四)負責執法統計、執法公開的有關工作。
(五)完成區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承擔轄區有關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完成區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相關工作。 指導組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為應急管理部門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撐。 開展應急管理公益教育培訓。 完成區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承擔自然災害類應急管理信息統計分析。 組織編制水旱災害、臺風及其他氣象災害專項預案。 承擔組織落實應急值班值守與應急指揮調度等行政輔 助工作,接收處理應急聯動信息。 承擔組織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行政輔助工作, 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協調水旱災害、臺風及其他氣象災害 應急救援與臺風及其他氣象災害防御等行政輔助工作。完成區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各單位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區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區屬有關單位和各鎮街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駐溫國家與省部級專業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并推動全區各級各單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
火災撲救等工作。
(八)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協調、組織、指導災害防御的氣象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開發區)開展臺風及其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屬有關單位和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并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執行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省應對重大災害指揮機構、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的指示、命令。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各鎮街(開發區)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并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臺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甌海分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中央、省級、市級調撥的救災物資和區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中央、省級、市級調撥救災物資、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3.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
0577-88525725
0577-88522792
0577-88532001
春、秋、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溫州市甌海行政中心1號樓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