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部署全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措施;組織110接處警和公安情報信息工作。
(三)組織偵破各類刑事案件以及由公安部門管轄的經濟案件、涉毒案件和反偷渡案件等工作;開展公安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四)制止和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發性事件和嚴重暴力犯罪;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依法管理全區范圍集會、游行、示威活動;配合、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相關工作。
(五)開展全區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和規范社區警務工作,依法管理全區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組織、指導對全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負責對全區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開展中國公民出入國(境)服務管理;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管理、難民管理、國籍管理有關事宜;開展出入國(境)領域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參與移民領域國際合作。
(七)組織實施看守和監管工作。
(八)承擔公安機關內部的執法監督和法治建設;承擔行政復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九)組織實施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的安全警衛工作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禁毒緝毒工作。
(十一 )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管理全區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業務。
(十二)按規定權限,實施對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的監督;組織實施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溫州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提升推廣楓橋警務模式,構建情報引領、科技支撐的立體化精準化基礎新生態,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以掃黑除惡常態化為引領推進重點治理,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深化公安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推進簡政放權,加大警種之間的業務協同,進一步提升公安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大力推動公安工作數字化轉型,深化公安大腦建設,提高預警、預測、預防水平,切實提高社會安全感和滿意度。
(十五)涉密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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