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基層治理四個功能性平臺間及街道內設機構間的協同運行,形成統籌協調、分派流轉、分析研判、綜合指揮、督導考評的閉環管理;負責與區級相關部門的溝通對接、任務承接;負責上級對街道整體考績工作;負責協調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統籌運行“一支隊伍管執法”。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日常事務;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檔案、重要會務、財務管理、固定資產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統籌推進法治建設工作。
內設政務公開專職機構:分管領導胡慧源,電子政務網絡安全管理工作池伊慧,辦公電話:0577-86281335,依申請公開專門負責人陸雨陽,辦公電話0577-86281335。
承擔黨建統領平臺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人才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老干部等工作;負責崗位管理工作;負責黨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傳統戰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相關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相關工作。
承擔經濟生態平臺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兩個健康”創建、經濟發展、能源資源節約、人力社保、勞動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等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街道轄區內的統計工作;配合完成國家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負責提供基本統計信息資料和統計咨詢建議;負責農田水利、林業、畜牧、三資管理、農村勞動力勞動技能培訓等工作職責;負責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五水共治”等工作。
承擔平安法治平臺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工作;負責維護轄區安全穩定,負責信訪工作;指導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的內保工作。
承擔公共服務平臺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公共服務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退役軍人、民政、移民、教育、文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醫保等方面相關政策;協助精神文明創建相關工作;承擔政務服務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第一條 為規范婁橋街道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溫州市甌海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婁橋街道黨工委是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委的派出機關,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婁橋街道辦事處是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依法履行相應的政府服務和管理職責。
第三條 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婁橋街道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 婁橋街道的主要職責:
(一)加強黨的建設。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在基層的執政基礎。
(二)推進區域發展。統籌落實村(社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村(社區)建設規劃,參與轄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配合做好城市有機更新,推動轄區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三)組織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方面相關政策。
(四)實施綜合管理。落實轄區內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落實轄區內相關行政事務常態化管理;統籌協調區域內相關力量,協助做好監督檢查等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
(五)領導基層自治。領導村委會、社區居委會、業委會建設,組織村民、社區居民和單位參與村、社區建設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市基層治理體系。
(六)維護安全穩定。承擔轄區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等相關工作,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糾紛。
(七)動員社會參與。動員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村民和社區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村、社區治理,引導轄區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整合區域內各種社會力量為街道、村(社區)發展服務。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條 根據主要職責,結合婁橋街道實際,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信息指揮室(掛黨政綜合辦公室牌子)。承擔基層治理四個功能性平臺間及街道內設機構間的協同運行,形成統籌協調、分派流轉、分析研判、綜合指揮、督導考評的閉環管理;負責與區級相關部門的溝通對接、任務承接;負責上級對街道整體考績工作;負責協調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統籌開展“一支隊伍管執法”。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日常事務;負責文秘信息、保密、檔案、重要會務、財務管理、固定資產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統籌推進法治建設工作。
(二)黨建統領辦公室(掛民族宗教事務所牌子)。承擔黨建統領平臺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負責人才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老干部等工作;負責崗位管理工作;負責黨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傳統戰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相關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相關工作。
(三)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經濟生態平臺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兩個健康”創建、經濟發展、能源資源節約、人力社保、勞動保障、營商環境優化等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內的統計工作;配合完成國家統計調查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負責提供基本統計信息資料和統計咨詢建議;負責農田水利、林業、畜牧、三資管理、農村勞動力勞動技能培訓等工作職責;負責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五水共治”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辦公室。承擔平安法治平臺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等工作;負責維護轄區安全穩定,負責信訪工作;指導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的內保工作。
(五)公共服務辦公室(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承擔公共服務平臺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公共服務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退役軍人、民政、教育、文化、旅游、體育、衛生健康、醫保等方面相關政策;協助精神文明創建相關工作;承擔政務服務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
(六)城市建設辦公室。承擔城市建設、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轄區規劃建設管理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項目建設、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園林、城市管理等職能,做好社區、村居相關設施的有機更新;承擔轄區內房屋征收補償實施單位的職責,負責建設檔案管理。
(七)應急消防管理站。承擔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和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統籌抓好各類應急管理工作,宣傳普及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知識,落實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和設施建設,負責街道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和落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等方面工作。負責轄區內新居民服務、教育、培訓、維權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居住出租房的日常排查、信息采集錄入,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出租房安全隱患整治等相關工作。牽頭落實食品安全街道屬地管理責任。
(八)社會工作辦公室。承擔基層治理統籌協調和網格化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智治體系和網格員隊伍、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承擔基層政權建設,指導監督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及村(社區)規模優化調整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協調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和轉型發展。負責指導混合所有制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新就業群體黨建工作。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志愿者服務工作;負責人民建議征集工作。
第六條 婁橋街道行政編制29名。街道領導職數按照上級文件有關規定配備。其中黨工委書記兼任綜合信息指揮室主任,黨工委副書記兼任綜合信息指揮室常務副主任。
第七條 婁橋街道設置1個事業單位,溫州市甌海區婁橋街道綜合服務中心,為街道所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股級,經費形式為區財政全額補助。中心不賦予主要職責,核定事業編制45名(含周轉編制1名),人員統籌用于內設科室。
第八條 婁橋街道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人員可交叉任職,中層領導職數實行總量管理。核定婁橋街道中層領導職數25名,其中正股長級11名(含綜合信息指揮室專職副主任1名、正股長級主辦3名,黨建統領辦公室主任兼任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副股長級14名(含民族宗教事務所專職副所長1名)。
第九條 街道人大、紀檢監察、人民武裝部和群眾團體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街道不再設置議事協調機構,各項工作由相關內設機構承擔。除中央明確保留的牌子外,其他牌子原則上不予保留。
第十條 本規定由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
0577-55569528
0577-86281335
暫無
8:30-12:00,14:0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甌海區婁橋街道中匯路587號婁橋街道辦事處